資料簡介: |
一、《中國統計年鑒—2004》系統收錄了全國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2003年經濟、社會各方面的統計數據,以及歷史重要年份和近二十年的全國主要統計數據,是一部全面反映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資料性年刊。
二、本年鑒正文內容分為25個篇章,即:1.行政區劃和自然資源;2.綜合;3.國民經濟核算;4.人口;5.就業人員和職工工資;6.固定資產投資;7.能源;8.財政;9.價格指數;10.人民生活;11.城市概況;12.環境保護;13.農業;14.工業;15.建筑業;16.運輸和郵電;17.國內貿易;18.對外經濟貿易;19.旅游;20.金融業;21.教育和科技;22.文化、體育和衛生;23.其他社會活動;24.香港特別行政區主要社會經濟指標;25.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社會經濟指標。同時附錄兩個篇章:臺灣省主要社會經濟指標和我國經濟、社會統計指標同世界主要國家比較。為方便讀者使用,各篇章前設有《簡要說明》,對本篇章的主要內容、資料來源、統計范圍、統計方法以及歷史變動情況予以簡要概述,篇末附有《主要統計指標解釋》。
三、本年鑒所涉及的全國性統計數據,除行政區劃、國土面積和森林資源外,均未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數據。
四、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統計是構成國家統計總體的一部分。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原則,香港、澳門與內地是相對獨立的統計區域,根據各自不同的統計制度和法律規定,獨立進行統計工作。本年鑒中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統計資料分別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統計處、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統計暨普查局提供,國家統計局進行編輯。
五、資料中所使用的度量衡單位均采用國際統一標準計量單位。
六、本年鑒部分數據合計數或相對數由于單位取舍不同而產生的計算誤差均未作機械調整。
七、本年鑒各表中,有關對全表的注解均在該表上方,對表中部分指標的注解則在該表下方。凡帶續表的資料,對部分指標的注解一律放在最后一張續表的下方。
八、本年鑒表中的符號使用說明:“…”表示數據不足本表最小單位數;“空格”表示該項統計指標數據不詳或無該項數據;“#”表示其中的主要項;“*”或“①”表示本表下有注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