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簡介: |
廣州市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是全面了解我市第二、三次產業發展狀況而進行的一次重大市情市力調查。開展廣州市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有助于全面掌握我市第二、三產業的發展規模、結構和布局,進一步查實各類單位的基本情況和主要產品產量、服務活動,全面準確反映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新動能培育壯大、經濟結構優化升級等方面的新進展,對于我市準確判斷和把握經濟運行的脈絡和趨勢,加強轉型升級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意義重大。
2017年12月4日,國務院下發《關于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拉開了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序幕。2018年1月17日,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對全省經濟普查工作進行部署和安排。2018年9月28日,經廣州市人民政府批準,成立由陳志英常務副市長擔任組長、46個部門(單位)組成的廣州市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廣州市統計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堅強領導和有力統籌下,在各區、各部門的通力協作和密切配合下,經過全市各級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兩年來的全力攻堅,以及廣大普查對象的積極參與,廣州市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完成方案設計、單位清查、現場登記、事后質量抽查、匯總評估等各階段工作。
經濟普查取得了豐富而翔實的數據資料,為便于社會各界充分開發利用普查數據,并為我市科學制訂“十四五”發展規劃、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有力的統計數據支撐,廣州市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經濟普查的主要數據匯編生成《廣州市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年鑒》,反映廣州市各類單位的組織形式、規模結構、地區分布和行業分布,個體經營戶的數量和從業人員等情況,通過按行業、地區、登記注冊類型、控股情況和規模等各種分組,匯總廣州市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各類單位數量、從業人員、財務狀況、資產狀況、企業主要生產經營活動和主要能源消耗、科技活動等情況,以及個體經營戶的分類數據,以客觀、全面、翔實地反映我市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發展狀況。
《廣州市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年鑒》包括十篇,分別為:“綜合篇”、“工業、能源篇”、“建筑業篇”、“批發和零售、住宿和餐飲業篇”、“房地產開發經營業篇”、“金融業篇”、“服務業篇”、“非企業篇”、“新經濟篇”、“個體經營戶篇”。
為了便于讀者更好地使用本年鑒,現對有關問題說明如下:
一、編輯口徑: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個體經營戶均按“在地統計”原則(即按單位實際生產經營<辦公>所在地進行統計)匯總編輯所有資料。
二、綜合篇中表1-1“法人單位及產業活動單位數量”中產業活動單位指廣州市行政區劃范圍內的分支機構(不包含本部)。
三、綜合篇中企業的單位數和年末從業人員數包含金融業和鐵路運輸業,但營業收入、資產總計不含金融業和鐵路運輸業。
四、綜合篇中表1-2“按機構類型分組的法人單位情況”,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事業法人、民辦非企業法人及其他法人單位,視同企業法人參與匯總。
五、服務業篇不含鐵路運輸業、房地產開發經營業數據。
六、建筑業篇表3-2、3-3、3-4的經濟指標不含建筑業總產值為0的單位數據,3-3表的“有工作量企業數”不含建筑業總產值為0的單位。
七、本年鑒統計表中部分合計數與分組數之間由于計量單位取舍不同而產生的計算誤差,均未作調整。
八、本年鑒中“…”表示數據不足本表最小單位數,“空格”表示該項指標數據不詳或無該項數據。
九、若《廣州市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年鑒》與《廣州市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簡明資料》數據有不同之處,以本年鑒為準。
借此機會,謹向關心、支持、參與廣州市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各級領導、各部門(單位)以及為普查工作付出辛勤勞動和努力的普查工作人員表示衷心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