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簡介: |
一、《中國法律年鑒》是供國內外讀者了解和研究中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基本情況必備的綜合性的大型文獻。年鑒以法律為主干,從法律的制定,法律的解釋,法律的實施,法律的宣傳、教育和理論研究等各個方面反映中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全貌,包含了豐富的信息量。年鑒的稿件和資料,由中央和地方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提供,內容全面、翔實、準確,具有權威性。
二、《中國法律年鑒》1989年刊反映的是1988年的情況,內容包括:(一)中國法制建設工作概況;(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法規;(四)國務院各部、委規章選載;(五)涉外行政法規的清理工作;(六)地方性法規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條例、單行條例選載;(七)地方性規章選載;(l})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九)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十)司法文件選載;(十一)案例選編;(十二)有關法制建設的報告和講話選載;(十三)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法制建設工作概況;(十四)有關法制建設的工作會議;(十五)法學各學科發展概況;(十六)法學學術會議;〔十七)法律院校、法學研究機構、法學團體和法制報刊(續);(十八)司法統計資料;(十九)法學教育統計資料;(二十)中國法制建設大事記;(二十一)附錄。
三、同《中國法律年鑒》1988年刊相比,1989年刊在欄目上和內容上作了如下調整:
(一)增設了“國務院各部、委規章選載”和“地方性規章選載”部分;增設了“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法制建設工作概況”部分;還增加了“法學教育統計資料”部分。
(二)由于1988年沒有有關港澳問題的法律文件,1989年刊撤銷了“有關港澳問題的法律文件”部分,將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的工作”列入“中國法制建設工作概況”部分的“立法、司法和仲裁工作”之中。
(三)“中國法制建設工作概況”部分中的“法學研究、法制教育和法律圖書出版工作”改為“法律團體的工作”。
(四)“法律、行政法規的清理工作”部分,根據1988年的實際工作情況,改為“涉外行政法規的清理工作”。
(五)1989年刊繼續刊載過去沒有介紹過和新建立的法律高等院校、法學研究機構、法學團體和法制報刊的簡介;同時,為使讀者能有全面的了解,特刊出全國法律院、系、全國法學研究機構、全國法制期刊、全國法制報、全國消防報刊和全國政法系統中等專業學校的名錄。
為了擴大信息量,還刊載了全國主要法律顧問處(律師事務所)名錄和合作制律師事務所名錄。
(六)“附錄”部分中“法律、法學社會團體負責人名單”,因為1988年內各團體沒有進行換屆選舉,本期不再刊登。
四、年鑒收錄的資料,均未包括臺灣省。
五、年鑒的編輯工作,得到中央和地方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謹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謝。
六、年鑒在編撰工作上的缺點和不足,切望讀者提出寶貴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