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簡介: |
一、《中國金融年鑒》是反映中國金融事業發展歷程的大型資料性工具書。在組稿、篩選和編纂工作中,力求體現科學性、資料性、全面性和連續性。凡對中國金融事業發展有影響的政策、法令和業務制度,如實反映金融業務實跡的數據、文字和圖片,均廣為收錄。對某些特殊條件下的金融性業務和實驗性的金融活動,也收錄了有關資料,并尊重作者所述的情況和觀點。
二、《中國金融年鑒》采用條目式進行編排。為保持資料的連續性、對主要金融業務活動和方針政策,采用較固定的條目,其他則視上年的業務活動情況增添或刪減。同一條目,只反映上年的金融業務活動,欲了解此條目的系統資料,可參閱歷年年鑒中同一條目。
三、《中國金融年鑒》采用整體編排,適當考慮金融業務門類的單元組成。在按資料性質混合分類編排的部分中,銀行機構及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排列順序,只采用一般慣例,不含名次高低之意。
四、為便于讀者了解和查閱金融機構的情況,從1992年刊起,金融機構名錄從附錄中分出來單列;為使全書編排更合理,便于讀者更迅捷地查找資料,各部分的前后順序有所調整,將統計資料由原來的第二部分放到第十部分。
五、中國金融及經濟統計資料,由于目前金融統計制度尚不規范,同一類別的資料,表格形式和指標設置不盡一致,金額單位也不統一,在使用時請注意統計口徑的差別。國民經濟統計資料中,若與以前幾本年鑒有出入的,以本年刊新調整的為準。
六、為反映金融改革的全貌,1992年刊在第二部分外資、僑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中介紹了十余家“三資”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情況;在第三部分金融體制改革中介紹了證券市場發展概況和1991年的深圳股市,并把股票、國債、企業債券、金融債券、資金拆借、外匯調劑等市場情況作了專題介紹。
七、繼1991年收錄部分省、市、自治區縣(旗)以上金融機構主要領導干部任職名單后,1992年刊繼續刊登一部分,擬分期分批,循環相續。
八、為使年鑒辦成真正的資料性工具書。便于檢索,本書后首次編排了索引,索引具體情況詳見索引前面的說明。
九、因年鑒篇幅有限,每年頒布的法規、條例不能全部收錄。為使讀者掌握更多信息,1992年刊除刊用的法規外,還附載了未選錄的1991年頒布的法規目錄。 |